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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遗失的涉税资料应在有重大影响的报刊(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3、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涉税资料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处理,如为被盗发票、收款收据,企业还需附上在部门报案的证明(报案前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4、遗失已用发票、收款收据存根联,一般不需登报声明作废,但**提供、收款已用部分最后一份记帐联复印件,*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凡不能提供记帐联复印件的,一律作遗失空白发票、收款收据处理。
5、接受*局处理时,凭*局下发的《*处理决定书》由稽查科直接开具罚款税单。
6、处理完毕后,可申请补发*登记证,购领发票、收据也可正常进行。7、发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或*登记证等涉税资料接受*局处理后,又找到原遗失的、等材料,*局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