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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公司注销即需在当地市一级(或*)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即为公司注销*。刊登过程中注销方应配合报社出示相关件。企业简易注销是什么?企业简易注销有什么优点?1、简化注销程序。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现在有的省市有这样的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无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3、**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方式,以达到公告时间大幅度缩短的目的。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在简易注销登记试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不严格要求登报公告。而且在公示的时间上的要求也有大幅度的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