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
四、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五、去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
一、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
二、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或投资人签字)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