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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材料: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5、公司/企业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6、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1、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2、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3、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5、、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原件)
6、或债务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7、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