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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三次)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公司注销即需在当地市一级(或*)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即为公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该如何是好吗?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5、公司/企业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6、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